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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垃圾焚烧炉处理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添加时间:2023-03-11

当废物的热值较高时,垃圾焚烧炉能够熄火,当废物的热值较低时焚烧器主动调理大小火,辅佐焚烧,别的,助燃空气由鼓风机送入炉内,供应需要的氧气量。

在上述的燃料,水,空气供应正常后,待炉温升至必定高度,将医疗废物人工送入炉本体内,炉膛内的废弃物在燃料的助燃和小孔高压喷风作用下枯燥,热解,焚烧。

焚烧炉本体中热解及焚烧后发作的烟气进入二次焚烧室,二次焚烧室实际上是一个气体焚烧炉,一次热解焚烧后的烟气中未燃烬的长链碳氢化合物及黑烟(有机碳)在二次风的挠动下,进一步湍流混合,在高温环境下可充沛焚烧,使二噁英类有毒物质发作完全分化,通常情况下二燃室中炉温大于850℃,描绘总停留时间达2秒以上,烟气中的有机损害物被完全损坏,转变为CO2,SOX,HCl等安稳的气体。

经充沛燃烬后的烟气进入G-L热交换器中,运用夹套内冷却水吸收烟气热量降温,发作的热水可供出产或日子运用烟气温度降至600℃左右,热交换器夹套水主张选用软化水,防止在管程上结垢影响换热作用,安全性及运用寿命。

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焚烧炉应符合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得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采矿沉陷等地区选用。

(2)垃圾焚烧炉的选择应考虑热用户的分布,供热管网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

(3)垃圾焚烧炉不得受到洪水,潮流和涝渍的威胁,在修建垃圾焚烧炉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当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垃圾焚烧炉与服务区之间应具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5)选择垃圾焚烧炉时,应同时确定灰渣处置处置场所。

(6)垃圾焚烧炉应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和污水排放条件。

(7)在焚烧炉附近应当提供必要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力应当容易进入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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