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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炉管理使用制度和焚烧炉的防冻措施

添加时间:2024-05-18

为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规范有序管理垃圾焚烧炉,充分发挥垃圾焚烧炉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垃圾焚烧炉的管理主体是乡镇,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垃圾焚烧炉管理使用的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涉及的村组也要有专人专抓专管,同时,各乡(镇)要按照就近原则保证每座焚烧炉焚烧周边5—8个村的垃圾,主要公路沿线和集镇所在村的垃圾均应纳入焚烧范围,不同乡镇相邻的村也可以共同使用同一焚烧炉。

垃圾焚烧范围垃圾焚烧炉主要处理乡(镇),村(居)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塑料制品,可燃包装材料等,不包括建筑垃圾,玻璃酒瓶,动物尸体,明令禁止不允许焚烧的垃圾及其他不可燃对环境影响严重需要进行填埋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责任人每座垃圾焚烧炉必须配备一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焚烧员。

焚烧炉的防冻措施。

1)当环境温度降至5℃时,运行时开启伴热回路,疏水管上的伴热系统应完好并可投入运行。

(2)停炉时开启给水管,内部连接管道伴热,疏水管上的伴热系统应完好并可投入运行。

(3)当停炉时,当锅炉带压情况下,对每条疏水管路进行疏水以检查管束的排污疏水是否堵塞,确保锅炉能彻底疏水。

(4)在较高压力(但不超出0.07MPa)开始疏水,在较高压力和水黏度较低时可减少疏水时间,打开启动排气阀也可加快疏水。

(5)在结冻天气,运行人员可以决定采用断续的全压排污,这是为了防止万一发生紧急停炉而没有时间执行正常的停炉程序。

(6)燃机停机后,当锅炉的温度高于环境温度时,关闭所有检查门,出口烟囱挡板门,燃机入口导叶,以减小自身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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