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测定气味分子为喹啉基及异硫氰基衍生物,炉渣的镉,锌,镍等3种重金属含量分别为8.0,2432.9,216.7mg/kg,不能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其重金属溶出浓度不能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据此对炉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分析了炉渣资源化的可行性。
炉渣是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的副产品,包括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和从炉排间掉落的颗粒物,以每吨垃圾产生20%的焚烧炉渣来计算,2002年全国焚烧炉渣的产生量为2630t/d,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9600t/d,累计年产350万t,炉渣的可浸出重金属(如Pb,Cd,Hg等)和溶解盐的浓度在各种灰渣中基本上是最低的,其物理化学和工程性质与轻质的天然骨料相似[1],因此目前国际上认为炉渣是最有动物焚烧炉利用价值的部分,已有的研究和工程实践表明[1~3],炉渣的资源化利用是可行的。
然而,炉渣资源化利用后能否满足环境要求,目前还是疑问,若处理不当,将带来严重的二次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对垃圾焚烧炉渣的气味,放射性状况,对土壤的污染,对地表水的污染情况等,也需进一步了解,以确定其污染的严重程度,因此,不管是简单的填埋还是综合利用,都需要对垃圾焚烧炉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结果确定其最终的排放和利用方式。
不是万能的,其中一些特质还需要经过勘测,看是否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本文分析了焚烧炉渣的物理化学性质并较为全面地分析,评价了其对环境的影响,总的来说,垃圾资源化需要进行推广。
的使用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生活垃圾垃圾焚烧炉的处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需要一系列体系的构建来让处理上更加的完善和迅速,从而没有后顾之忧,我们不能有着先污染后治理的想法,因为之后所付出的代价是远远超出你意料之外的。
确立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构建原则: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引导全国各地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径做出适宜性选择,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共同编制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已下发各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并据此指导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监管工作。
生活垃圾处理四个原则:第一个方面是目的性要求,即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小型焚烧炉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其中强调垃圾处理过程要以保证人体健康为宗旨之一,是一种很好的处理方法,这表明了政策上的一种倾向。
第二个方面是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构建原则,规定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该原则性规定中强调,要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个方面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的确立,即应遵循有利于资源再生,有利于防止二次污染,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实施的原则,《指南》明确规定,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应建立在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之上,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标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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